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相关规定,经申请人申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医疗专家组对吴章艳等30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进行了鉴定、评审。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评审,吴章艳等24名病残人员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协助检查,现依照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的规定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7天(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9日)。对被鉴定人存在弄虚作假和鉴定机构、鉴定专家违规为被鉴定对象进行鉴定的,请于2025年6月29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下列单位和人员反映和举报(信函以寄出时间为准)。
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24—2373368
地址:荆门市象山大道150号市人社局一楼116室
邮编:448000
二、市人社局直属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0724—2373039
地址:荆门市象山大道150号
邮编:448000
附件:2025年第四批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名单.xlsx
荆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