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返还

  • 发布时间:2026-03-16
  • 信息来源:荆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就业科

政策摘要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裁员率根据上年年末和年初参保人数确定,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计入裁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对象、条件、办理流程简述

享受对象:参保企业。

享受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办理流程:免申即享。

线下经办窗口

免申即享

市、县咨询电话

市直:2376190

沙洋: 8568068、8568949

钟祥:6900879

京山:7213957

东宝:2335136、2378601

掇刀:8603008、2444410

屈家岭:741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