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
岗前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九类人员(见附注),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按政策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文件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省人社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促进培训提质增效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197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条件、办理流程简述
享受对象:企业。
享受条件:企业新录用九类人员参与培训机构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顺利结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办理流程:企业向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审核后,报人社部门审批,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拨付至企业或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职业培训补贴。
线下经办窗口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承办层级(市、县)
市直、县(市、区)
市、县咨询电话市 直:2375397
沙 洋:8568106
钟 祥:6900800
京 山:7239479
东 宝:2358286
掇 刀:2447160
漳 河:8658017
屈家岭:7418005